金主爸爸惹不起。
ps:男主的娘典型的无知妇女,不过在男女主感情里面,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~
周长冬的大妹看着这情况,撇嘴说着:
“那老话说的真不假,有了媳妇忘了娘,哥,你看你给咱娘气成啥了,你还跟恁媳妇眉来眼去的,叫我说啊,这个媳妇要是进了门,别说是俺姊妹几个得靠边站,就是咱爹咱娘也得靠边。”
作为一个母胎单身二十八年的大龄女青年,重生后遇到这么个优质男人,而且他现在人在低谷,未婚妻也跟他退婚了,于微自然是要抓住一切机会的。
于微看着这战况,心想,周长冬人是不错,凭着他以后的能耐还有成就,给他做媳妇,那是自己赚了。
可是也附带了一个撒泼的婆婆,还有搅事的小姑子。
这就好比市场营销里面,好货捆绑次货一起出售。
不买吧,错过好货挺可惜的。
买吧,看到捆绑的那两样,挺膈应的。
黄桂花听到自己闺女的话,知道有人壮气势,加上这时候左邻右舍的邻居都听到了声音,来他们家围观着。
不孝顺的话题到哪儿都是被指责的,三姑六婆你一言我一语的都在说周长冬。
黄桂花看着大家都向着她说话,这时候抹了一把没什么眼泪的脸,从地上站起来,拍拍屁股,指着周长冬说着:
“今天你要是不听老娘的,把这丫头送回去或者卖了,老娘就跟你断绝关系,以后你也不是俺们周家的人!”
于微一看这情况,就跟老娘和媳妇掉水里,先救谁的问题一样严重。
而且,现在自己还不是周长冬媳妇,这种情况下,他选老娘,维护家庭和睦是很正常的。
十有八九,是要送自己回去的。
面对这种情况,战术要多变才行。
就在黄桂花气势汹汹,咄咄逼人的时候,听着周长冬身后传来一个微哑娇软的声音。
“第二百四十条,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你刚才说要把我卖给村东头的老光棍是吧,老太太,我还是劝您一句,您这想法很危险,违反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,是跟人贩子同罪的。”
黄桂花被于微这一番话给说愣住了,她听得一脸懵,就懂了两句:
人贩子是要被抓五年到十年,或者是死刑。
如果她把这丫头卖给那个老光棍,是要跟人贩子同罪的。
只是黄桂花是谁?
黄桂花是理儿他娘,在村里跟人吵架就没输过。
这时候一拍屁股蹦的老高,指着于微大骂:
“你是我儿子救回来的,老娘卖了你犯哪门子法了?因为你,现在闹得我儿子丢了工作,马上要过门的媳妇也飞了,你知道给我们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吗?就算我不卖,我把你送回给你爹娘,让他们把损失赔给我们!死丫头还想吓唬我,老娘可不是被人吓大的!”
于微可算是活着见了一回无知妇女拍屁股骂街。
她看了一眼黄桂花,这女人不仅仅是文盲,还是法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