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昨晚喝醉后,确实一直想着泡在泳池里的郑娇娇,毕竟这是模糊死亡时间的重要一环。
但因为杀死李春时的时间太紧,我还要赶去酒吧,所以我就没有处理李春的尸体。
难道我是昨晚喝断片儿以后,趁着张世明睡着,迷迷糊糊地把尸体搬进浴室、泡进了浴缸里?
我闻了闻自己的手,确实隐约有女人香水的气味。
我不禁暗暗后怕,还好我没有在断片儿时,做出更夸张的事情,也没有在李春身上留下我的痕迹。
不然一切真的就前功尽弃了。
我深深呼吸,以平复自己的心情。
警察把我和张世明都带回了警察局。
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审讯。
「你和张世明是什么关系?」
「他是我高中学长,毕业后也一直有联络,是关系很好的朋友。」
「你们昨晚在哪儿?」
「在酒吧喝酒。」
「喝到几点?」
「记不清了,得四点多吧。」
「有证据吗?」
「呃……」
「嗯?」
「对了,我们打车回来的,有出租车的发票,那上面有我们的上下车时间。」
「那你们在酒吧的那段时间有人能证明吗?」
「当然,我们约的八点见面,一直喝到酒吧都没人了,酒保一定记得我们的。」
「所以,八点到十点之间,你们都在一起,对吗?」
看来警察已经确定了李春的死亡时间是八点到十点之间。
「是的,酒保们可以证明。」
「但是,好像你并不是八点到的吧?」
「我是八点到的,只是我临进门前接了个客户的电话,聊完以后才走进酒吧的。」
「聊了多久?」
「半个小时吧,我的客户可以作证。」
「但是,你和客户是电话沟通,他并不知道你是在哪里打的电话。」
警察抓住了我的漏洞。